普陀山二日游
  • 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政机关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精神,确保我山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树立干部职工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凝聚党心、民心,为实现“四山”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本次清退对象为委属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委属企业中层以上在职干部。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不再重复参加。
    (二)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干部职工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干部职工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须于7月17日前自行退回;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应于7月22日之前,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个人会员卡零持有的报告。各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要在7月28日前报送到委监察室,联系人:王德成,联系电话:6091297。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迅速部署。此次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时间紧、要求高,委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知晓,不留死角。同时要迅速部署工作,明确负责同志,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委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当成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做好。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清退对象、范围,按时清退会员卡,并由本人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向组织作出零持有的报告。各单位在专项清退工作完成后,要填写《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委监察室。
    (三)加强督查,严肃责任。委属各单位要对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核实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对领导不重视、清退工作滞后、未按时上报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单位及不按时、不如实清退和报告弄虚作假的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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