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二日游
  • 各相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山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通过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山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山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山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订实施新区发展战略、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山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经济普查是调查国情国力的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陀山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策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普陀山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运作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
    镇政府(村、居委)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管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经济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委)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三次经济普查经费由管委会负责,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普查机构办公场地,配备各类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 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大力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工作。
    普查机构要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普陀山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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