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二日游
  • 12月3日下午,普陀山佛教协会会长道慈大和尚在普济禅寺内坛会议室主持召开佛协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普陀山佛教协会关于寺院(单位)财务支出管理的暂行规定》。市民宗局祝幸安局长、普陀山管委会副主任顾建斌、市民宗局一处郭纪兵处长和佛协咨议委员会各位长老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秘书长会闲法师代表财务建设领导组就制订《普陀山佛教协会关于寺院(单位)财务支出管理的暂行规定(草案)》,从制定的背景、指导思想与法规依据,财务建设领导组的工作过程和《暂行规定》的内容概要几个方面作了说明。财务建设领导小组认为,在制定《暂行规定》的过程中尽量考虑到现存的和可能发生的支出项目以及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具有钢性的制约功能与柔性的可调节功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科学性、原则性和可操作性,已经基本完善,可以付诸实施。


      接着道慈会长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征求了各位理事的意见,没有持不同意见和弃权与否定的,一致举手并鼓掌通过了《普陀山佛教协会关于寺院(单位)财务支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二要组织学习,领会精神;三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四要总结经验,深化完善。


      最后,祝幸安局长作重要讲话,高度肯定了佛协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又实现了一项重要创举。并倡导去年8月在香港举行的中华佛教宗风论坛提出的要把佛教社会化、现代化、教育化和慈善化作为“人间佛教”的内涵,希望佛协将这“四化”作为将来佛教事业发展的方向,吸取现代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强自身建设。他要求各位理事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明确制定《暂行规定》的目的,是要激活各寺院(单位)的管理活力;二是要提高管理能力,运用新制度、新理念,用好钱、当好家;三是要顾全大局,对新制度在执行中出现不合适的地方,要通过规定的途径进行调整;四是要严格执行,各寺院(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和实施细则。同时,还要求佛协继续深化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法物流通管理和人员编制定额管理等相应的制度建设。希望普陀山佛教协会的组织制度建设走在全国汉传佛教僧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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